关于我市典当行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有关工作的通知

栏目:协会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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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典当行业协会

关于我市典当行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典当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为全面做好全市典当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各典当公司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强化工作目标和措施,旗帜鲜明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加强宣传,正向引导

市典当协会将通过协会网站、QQ群、微信群等方式,对全市典当公司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打击重点、典型案例、重大进展、亮点成效等。市典当协会要在官网、微信群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报道,公开发布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一举报电话,引导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和涉黑涉恶分子犯罪线索。各典当公司要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凝聚社会反黑反恶的共同力量,教育从业人员不要参与任何涉黑涉恶组织活动,通过公司电子显示屏、张贴宣传语等形式展示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第五条规定“严禁非法活动”中的“四个严厉打击”和“一个严禁”等内容。

三、改进管理,严格准入

各典当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应履行行业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严禁与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业务合作;严禁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资金账户、转账,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等流动性资产,协助进行资金转移,以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严禁涉黑涉恶人员和涉黑涉恶组织参股、控股典当公司;严禁录用涉黑涉恶人员;严禁涉黑涉恶人员担任典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精准排查,及时报告

按照我市典当行业发展实际情况,确定以下五个方面儿为涉黑涉恶重点线索问题:一是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典当本金;二是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各项典当业务;三是通过“典当”方式诱骗或者迫使被害人陷入借贷圈套,通过各种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四是典当公司与涉黑涉恶的机构和个人合作;五是对典当公司和从业人员参与涉黑涉恶问题。

各典当公司应将本次排查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和相关情况,于2019615日前书面报告重庆市典当行业协会。重大问题也可直接向重庆市扫黑办举报,同时告知市典当协会。

联系电话:

重庆市典当行业协会

联系人及电话:岳玮   023-67579247

联系邮箱:22179323@qq.com

重庆市扫黑办:

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cqga.gov.cn(“有奖举报”栏目)

举报信箱: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重庆市扫黑办”(邮编401147);

举报电话:023-63960789023-63962789

举报邮箱:cqshce@163.com

 

 

重庆市典当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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